货代企业备案
 备案指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及变更业务办事指南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及变更业务办事流程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4.《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 

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3号 )

二、办理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等。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三、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1、2018年6月30日后,新成立尚未取得工商执照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须按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填报相关经营项目,同时需补充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在线提交;并登录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查看并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

2、2018年6月30日后,已取得工商执照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在工商注册时国际货代备案信息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视为该企业未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企业,须凭广东省统一认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进行相关资料填报后,并登录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查看并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

3、2018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已领取工商执照但尚未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企业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录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办理备案。

国际货代备案注意事项:

(1)企业经营代码无需填写,备案受理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3)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注:所有地址必须中英文一致)(4)企业没有网址可以填“无”;

(5)特殊项目的选择要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选“是”或“否”。如选“国际快递”需提交邮政部门批准证书)。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变更程序 (适用备案表盖有“广东省”章的企业;不适用盖有“广州市”章的企业)
(一)《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二)办理变更事项,首先在商务部统一平台点击“企业备案变更”填写所需变更资料上传后,企业还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总公司《备案表》(表一)原件或分公司《备案表》(表二)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负责人); 
5、注册资金变更要提交相关资料(工商变更资金证明);

 

 

6、变更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地址变更都必须填写中英文(公司名称变更、地址变更都必须要中英文一致,地址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都必须注明变更内容,否则当住所和经营场所一起变更处理。变更申请书格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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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变更地址英文以半角输入。表格填妥后,电子版(WORD格式)发到邮箱:gdhdba@126.com) 后再打印盖公章。
  五、备案表遗失补办

企业办理遗失备案表补办时,需在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登报一周后提交以下材料及报纸办理。 
1、下载空白备案表填写好有关内容和保证书,法人签名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遗失备案补办申请报告(要盖公章); 
3、在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还需带上总公司备案表复印表一份。 

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企业,每年4月20日前需在网上登录以下网址:(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办理上一年度的业务备案。

在“信息备案”栏目里选择“业务备案”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上一年度备案年度。并将填写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保证书纸质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于4月30日前交到:在广东省备案的交到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3012,电话38813696);在广州市办理备案的请联系020-38920419、88909429。

 

 

七、注销备案登记 

企业提交有法人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注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递件时间及方式:

(1)递件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递件方式:  

 ① 上门递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3012室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②快递(邮费自付并写上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3012室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九、备案完毕领表 

企业提交上述完整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企业办理备案时填写的邮箱发送领取备案表通知,请按邮件通知要求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领取方法:

(1)上门领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3012室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快递(邮费自付)并需出具快递遗失免责函。

十、办理备案登记的地点、联系方式、审核及投诉监督: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3012室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电话:020-38806352

 审核备案:省商务厅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 
 电话:020-38819874 
 办结时限:对形式完备、内容正确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监督及投诉电话:18028009316  38813696

  备案监督及投诉邮箱:gdhd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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