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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守则

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员守则

    为规范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经营秩序,保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特制定会员守则如下: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履行《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严格执行协会所作出的规范行业行为的有关决议,服从协会的协调管理,对损害本行业共同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抵制。
第四条 会员严格执行经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规定所在经营地域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违法在异地设立经营性的办事处。
第五条 会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不得让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或以其营业部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开具该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
2. 不得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单独开立结算帐户.
3. 不得以按期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由其它单位或个人经营,或者为其提供专用发票.
4. 不得使用与本企业无任何人事、工资、福利关系的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接受挂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立即解除挂靠关系,严格执行本守则第一条条款,违者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给予除名。
第六条 会员必须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外管、海关等部门的配合,进行年度经营情况的审核,确保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执行海关法和外汇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为加强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员及协会本身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为准则,协会接受会员的投诉和举报。会员如违反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章程或会员守则,一经查处核实,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惩罚,并督促会员做出答复和改进。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会员不遵守协会章程,不参加协会活动、不交纳会费的,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给予除名。
第九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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